转自: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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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给对方公司开具了一张普通发票后,发现发票多开了金额,这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可能是跟对方说明原因,请对方把发票退回红冲后重新开票,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退回,我司是否可以把多开的这部分金额红冲呢?
答:可以。我们先来看相关法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因此,公司可以只就这张发票多开部分的金额进行红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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