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1年公告第41号文件: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独合伙),一律适用查账征收的方式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文件并没有要求所有的个独合伙都必须改成查账征收方式,当然我们可以说查账征收是大势、是趋势,是大数据时代、金四工程下的必然未来。但就目前来看,没有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独合伙企业,仍然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中国个独合伙的实际情况,并没有一刀切,现在也没有要求全国各地所有的个独合伙企业瞬间转型。
所以,部分规模小、力量弱、有困难的个独合伙企业单苗独体,在目前政策前提下,仍然可以经过向税局申请并经过核准而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计征个人所得税,当然也需尽快建立健全公司的财税体系和公司治理体系,为未来转型做好准备。
查账征收一般适用于会计核算体系相对健全、财务规章制度相对完善、账证表据及时完整、财税如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正常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则往往适用于规模较小、财税不规范、不具备建账条件、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而核定征收,又可以细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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