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代理记账 BOOKKEEPING AGENCY
代理记账 / BOOKKEEPING AGENCY

首页 > 代理记账 > 工商资讯

2022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日

各类资格考试、代账咨询扫码加微信:

6377275683165785495731728.png


上一个:重庆中小微企免申即享可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下一个:重庆市第三代社保卡于日前正式发行,是否需要更换?

在线咨询 热线电话 扫码咨询

职业咨询

1204886996 1091367070

金蝶咨询

1301884168 2795853531

代账咨询

8405259

职业咨询

18008354740 17308351064

金蝶咨询

18523974565 18523974585

代账咨询

13002375522 18008354740

职业咨询

金蝶咨询

代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