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社保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2.加大对失业人员的保障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3、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1、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低工资标准的90%。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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