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市财政局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重庆财考”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今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在该通知中,主要围绕以下七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②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③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 ④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 ⑤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的操作流程; ⑥查询继续教育记录的方式; ⑦其他事项。 其中,重点需要关注两方面内容: 第一,因受疫情影响,为妥善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未按时完成2021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补学。学习形式为参加教育培训、当年个人考试合格成绩折算等。自2024年开始,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再给予办理补学手续。 第二,补学工作开始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具体要求请按《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执行,如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先进行采集后再继续教育。 (扫码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原文) 随着2022年大部分地区会计继续教育学习进入尾声,大家对继续教育应该会有不同的感触,有人早早完成,而有人还刚刚开始选课…… 再次提醒小伙伴们:只要从事会计工作,不管有没有会计证书,都需要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条件,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继续教育学习咨询扫码加微信:13002375522,杨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