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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官方解答4类预收款业务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发布日期:2023-01-28

转自:北京石景山税务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重庆财考”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问:为了购买我公司生产的机械设备,近日,很多客户提前向我公司预付了货款。那么,我公司因销售货物收到上述预收货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问:我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近期,我公司收到客户预付的租赁款项5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问:我公司因承包一项工程施工项目于近日取得发包方预付的工程施工款项100万元,对此,我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


问:我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于近期采取预收款方式开盘销售,对于收取的预收房款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问题,我们需要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方面来考虑,具体如下:

情形1.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小景提醒: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情形2.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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