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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4

转自: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重庆财考”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退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盟市财政局会计科、内蒙古森工集团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精神,为确保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退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范围

2023年度初、中、高级考试资格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

二、申请时间

初级、高级资格2023年2月7日—2月28日18:00

中级资格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18:00

正高级资格2023年5月15日—5月26日18:00

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请流程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拨打所属考区联系电话登记办理。

2.已登记办理的考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户复印件各一份,并签名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将以上附件扫描成PDF格式,同时提供姓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名称发送至nmgkjxh202207@163.com,邮件主题写明考生姓名及联系电话。

四、其他事项

考生一经提交2023年初、中、高级考试退费申请后,除重复缴费考生可以保留一次考试资格外,其余将无法参加2023年度所报资格考试,请确认后提交。

考生应按规定填写、仔细核对,提交真实有效的退费申请信息,如因考生填报的退费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将无法再次办理退费,也无法参加2023年度资格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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