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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考代账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这些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05-17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一谁得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无论盈亏,均应参加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但是,如果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参加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何办

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2022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但是,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则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如何办

1.线下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3)如果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4)如果您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且预缴申报时未报送的,需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5)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相关表单可在重庆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2.线上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

第一步: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在搜索栏搜索【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第二步:填写纳税人信息,勾选【据实计算】或【核定征收】计税方式。

第三步:如实填写好相关信息和数据后,点击【保存】,提交【申报】。有退补税款的,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在【扣税(费)款】模块里完成退税或补税即可。



线上办理还需要提交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您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进行报送。

(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如果您可以享受协定待遇且预缴申报时未报送的,可在申报页面左上角点击【主附表树】下拉框,选择《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填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如果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进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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