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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保费方式调整问答
发布日期:2023-07-08

转自:重庆税务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重庆财考”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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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疑0705

 

1.7月份调整工资后,1-6月份所属期如何处理?

答:7月份在税务部门调整工资后,税务部门会将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传递至人社医保部门。对于工资调高的,人社医保部门可根据新的缴费工资生成1-6月差额补缴信息,通过核定征集方式传递至税务部门。

如果是调低工资,1-6月份属期多缴费款由人社部门自动办理“基数调低”退费,无需用人单位申请;医保部门“基数调低”退费,由税务部门受理并移交退费资料至医保部门。

 

2.电子税务局进行确认申报提示“未查询到有效的社保编码”,该怎么处理?

答:该报错是税费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导致,预计征期结束后升级解决。在解决问题前,按以下方式处理。方式一:线下办税服务厅,通过标准版系统缴费;方式二:线上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方式三: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迁移或者社保登记成建制转移,使税费主管税务机关一致。

 

3.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后用人单位可以每个月自行调整缴费基数吗?

答:用人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之前如实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一个社保年度内缴费工资保持不变,无特殊情况不调整。

 

4.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完成社保费确认申报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直接缴纳社保费吗?

答: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上完成社保费确认申报后,申报数据会在其他渠道上进行同步,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缴纳社保费。

 

5.用人单位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选择三方协议缴纳费款时可以直接使用单位已签订扣税款的三方协议吗?

答: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上选择三方协议缴纳社保费时,若已存在有效的扣税款三方协议,可以直接使用,无需另外签订扣款协议。

 

6.用人单位办理人员新增当月就需要为新增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并缴纳应缴费款吗?

答:用人单位的新增人员应当在办理参保登记的当月缴纳费款。在人社部门办理人员新增时,人社部门会一并采集该职工缴费工资,并将缴费工资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接收到职工登记信息和缴费工资后会实时生成该职工当前应缴费数据,如申报缴费时发现缴费工资有误或缺失,可重新申报工资后实时进行缴费。

 

7.用人单位办理减员当月还需要为减员职工申报并缴纳社保费吗?

答:办理人员减少当月是否需要缴费,税务部门依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职工停止缴费年月来确定。有些情形人社、医保部门支持延迟减员,但有些情形不支持延迟减员,所以并非职工各险种的停止缴费年月都是减员当月。用人单位办理减员后,可查看职工各险种参保信息中的停止缴费年月来判断减员当月是否需要缴费,如对停止缴费年月有疑义,可向人社、医保部门咨询。

 

8.办理社保迁移后需要重新进行工资申报吗?

答:目前,用人单位办理社保迁移后,需要重新进行工资申报。

 

9.用人单位和工程项目承建单位初次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密码是什么?

答:初始密码任意一个单位编码的后六位

 

10.用人单位6月10号在社保办理了人员新增,申报时只有7月的应缴数据是怎么回事?

答:如果新增职工应该从6月属期开始缴费,那么6月属期应缴费款应该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过来。税务部门是从7月属期开始征收,系统只会生成7月属期应缴数据。因此,建议用人单位联系人社医保部门传递数据后申报。

 

11.工伤保险在同一所属期既有自主申报的又有人社核定应缴数据,是什么原因?

答:如果只有工伤保险存在同属期多条应申报数据,大概率是因为该单位今年工伤保险费率上浮,人社核定了前几个月的工伤保险补差数据。人社传递核定应缴数据时,属期通常是出具应缴数据之月,所以会造成与税务系统生成的正常应缴数据属期重叠。

 

12.用人单位缴费后发现缴费工资高于实际应申报的缴费工资,该如何办理退费?

答:用人单位应先通过线下办税服务厅社保费标准版系统【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调低缴费工资,税务机关再按《重庆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流程》受理退费申请。未调低工资的不予受理退费申请。

 

13.在电子税务局的【查询统计-单位社保费申报表查询打印】模块下载打印职工申报明细,导出的时候提示:无明细数据,这是怎么回事?

答:只要是税务系统生成的数据都能导出明细,但是建议缴费人在完成申报后等待几分钟再去导出明细,申报后立即查询可能没有明细信息。

 

14.用人单位在电子税务局或者客户端发现,缴费工资没有超过缴费基数上限,但是缴费基数比缴费工资低,是怎么回事?

答:如果缴费基数比缴费工资低,该条数据可能是基数补差数据。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和客户端申报时,如果“缴费类型”显示“缴费基数差额补缴”则表示是基数补差数据。

 

15.用人单位7月份在进行社保费确认申报时发现工伤保险费率与6月份工伤保险费率不同,是什么原因?

答:可能是用人单位变更行业或者达到费率浮动的条件,人社部门传递了新的工伤保险费率,税务人员可以通过标准版【工伤保险费费率认定信息接情况查询模块查询人社部门***新传递的工伤保险费率。如用人单位认为费率有误,可向人社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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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疑0704

 

1.2023年7月前缴费人存在未抵缴的社保费费款该如何处理?

答:人社部门截止上月未抵缴完的费款,由人社部门发起退费,无需缴费人申请。

 

2.接收医保传递新增数据一般耗时多久呢?

答:单位及职工新增,需先从人社公共业务办理,通过数据库方式传递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手工确认人社传递的数据,确认后通过数据库方式再推送税务部门。医保部门工作人员手工确认所需时间不可控,扣除该部分时间,数据传递时间约1小时。

 

3.电子税务局是否可以增加特殊缴费模块?

答:电子税务局目前在社保费确认申报环节,是可以勾选“申报类型”选择“特殊缴费”,缴费人可按需勾选。

 

4.停保不及时造成多缴纳医保费款,该怎么办?

答:市医保部门梳理的退费情形表中已明确,办理职工退休、死亡手续滞后造成多缴医保费的,可申请办理延迟减员退费。详见退费资料附件。

 

5.客户端能否同时在同一电脑选择两个不同省份登录?

答:可以,具体操作流程已发布在“市局-区县社保运维”微信群中。

 

6.员工从A单位离职后,又入职A单位,缴费工资是否应按起薪当月的工资申报?

答:职工缴费工资在一年内应保持一致,当年内离职又回原单位参保的,需要重新申报该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后将按新缴费工资从当年1月开始追溯调整应缴费额。往年离职,今年回原单位参保的,按起薪当月工资申报该职工缴费工资。

 

7.单位7月份办理了延迟减员,职工停止缴费月份为6月,该如何避免多缴该职工7月份的费款?

答:缴费人在进行社保费确认申报前办理延迟减员,7月的预处理信息会重新计算,缴费人按照新的预处理信息进行确认申报即可;若缴费人完成了7月属期的申报但未缴费,必须先作废申报表,再办理减员;如果在作废申报表前已办理减员,则需要通过标准版系统【社保费预处理信息核销(依申请)】对该职工停止缴费年月后的属期进行职工预处理明细核销;若缴费人完成了7月属期的缴费,再办理减员,则需要办理延迟减员退费。

 

8.某企业发现客户端上应缴费额不等于单位缴费基数直接乘以费率的计算结果,是为什么?

答:应缴费额不是用单位缴费基数直接乘以费率计算而得,

而是每位职工的应缴费额的合计数,每位职工的应缴费额是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结果,所以职工应缴费额合计数与单位缴费基数直接乘以费率计算的结果会有差异。

 

9.电子税务局和客户端可以调低工资吗?

答:若所属期7月份已确认申报或申报入库,电子税务局和客户端不支持调低工资;若所属期7月份未确认申报,电子税务局和客户端支持调低工资。

 

10.客户端和电子税务局进行社保费确认申报时提示“存在多个正常或者非正常申报户,无法申报”,怎么处理?

答:该问题产生原因已排查清楚,将由市局运维本周四前完成处理。

 

11.参保缴费信息关联解除后,重新关联为什么没有预处理信息?

答:除关联错误外,不得解除参保缴费信息关联。标准版解除关联后,未申报的预处理信息及工资信息会被清除,需要重新申报缴费工资触发预处理信息生成。

 

12.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和社保费确认申报时会报错,提示“申报失败!未查询到社保缴费登记信息”,是什么原因呢?

答:该报错是税费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导致,预计征期结束后升级解决。在解决问题前,按以下方式处理。方式一:线下办税服务厅,通过标准版系统缴费;方式二:线上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方式三: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迁移或者社保登记成建制转移,使税费主管税务机关一致。

 

13.纯社保户如何登录客户端?

答:缴费人在登录客户端时,需要选择社保费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的登记信息,税务人员可以通过标准版系统【用人单位参保关联登记信息查询(清册)】模块查询社保费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的登记序号。

 

14.客户端点击“代扣代缴”为什么会跳转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

答:缴费人电脑上同时安装了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页面上方则会有“代扣代缴”字样,点击“代扣代缴”会自动运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目前两个客户端的相关数据不会自动互读填入。

 

15.标准版【职工个人参保关联登记信息查询(清册)】模块的离职标识逻辑是什么?

答:标准版【职工个人参保关联登记信息查询(清册)】模块中“离职”逻辑是:当某职工所有险种的停止缴费年月均早于当前月,即判定为离职。该模块每月月初定时任务开启扫描,也就意味着7月停保的需要在8月1日定时任务完成后,才会更新成“已离职”。如某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停止缴费年月为6月,工伤保险停止缴费年月为7月,在7月份暂不会判定为“离职”。

 

16.成建制转移后,是否需要重新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答:目前用人单位办理成建制转移,迁出经办机构将传递该单位及其职工停保信息,迁入经办机构传递单位及其职工新增信息,因此需要为职工重新申报缴费工资。

 

17.普通用人单位人社医保迁移数据中各险种工资为什么不一致?

答:税务系统直接沿用人社医保迁移的工资数据,人社医保历史工资数据可能存在普通用人单位职工各险种工资不一致的情形。若缴费人认为工资信息有误,可进行缴费工资调整。

 

18.在客户端和电子税务局怎么看不到特殊计划的明细?

答: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特殊计划无职工明细,明细数据需要在社保系统里面查询。如对特殊计划有疑问,需要咨询人社医保部门。

 

19.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申报时既有自主申报,也有核定征集信息,应该怎么申报?

答:自主申报是7月份的正常计划,由税务系统生成。核定征集信息是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7月份之前的补交信息或者特殊缴费信息。税务生成的数据可查看具体的职工缴费明细信息,用人单位核实无误可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如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过来的数据有疑义可向人社、医保部门核实。

 

20.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缴费基数低于上上年度社平工资70%的退休和离职人员,如何生成补差数据?

答:上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本年度离职退休人员,系统按上上年度社平工资的70%补差。其中,离职人员1-6月补差数据由人社核定,7月之后补差数据由税务系统生成;退休人员补差数据均由人社核定。

 

21.如果职工6月辞职,企业7月才去办理职工减员,每个险种停止缴费时间一致吗?

答:通常情况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可以停止到6月,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只能停止在办理停保的当月,也就是7月。但是,有些情形人社、医保部门支持延迟减员,所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可能停止在真实减员之月(如6月)。用人单位如对停止缴费年月有疑义,可向人社、医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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