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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考代账服务企业购物季满减预售和抽奖藏着这些税务风险
发布日期:2023-11-13

1.“定金膨胀”、“商品预售”等实质上是商家采用预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消费者预付的定金在合同约定中有“双倍膨胀”等特殊属性,属于折扣销售,按规定开具发票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折扣部分的定金膨胀金额可以减除。


2.“买一送一”、“付二发三”、“买就送”在税法规定中属于实物折扣方式。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3.“跨店满减”、“领券立减”、“打折”在税法规定中属于商业折扣式促销。

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企业所得税

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4.“关注有奖”、“分享抽奖”、赠送礼品“来抽奖”的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 按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 (1+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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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考工商财税代账咨询服务: 周  18523974565(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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