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取得的股息分红继续在中国境内投资,可适用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近日《重庆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力度实施方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取得的股息分红继续在中国境内投资,可适用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一、优惠政策规定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二、条件要求
(一)境外投资者,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的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内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
(二)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上述必须同时满足哦!
三、所需资料
(一)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上述资料可由利润分配企业在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四、享受方式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按规定选择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线下办,就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线上办,可以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依次点击【国际税收业务套餐】-【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即可按照系统提示填报《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等,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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