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汕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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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二、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4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需科目学习有关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4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三、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一)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二)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八个科目。
(三)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详见附件1)。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五、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会计人员需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并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在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采集后(如以前年度已经完成信息采集,请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在服务平台上开展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或申请学分折抵(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详见附件2)。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由财政部门免费提供,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公需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进行在线学习,会计人员需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公需课学分。(远程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二)专业科目学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参加培训、发表论文、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完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通过参加远程在线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学习资源—专业课”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远程培训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
2.通过面授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各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继续教育管理相关事项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通过申请学分折抵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需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的事项,会计人员登录“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模块,在该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折算学分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学分事项进行申请。相关材料仅需在线提交电子版,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1. 2024年度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xlsx
2. 2024年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doc
3. 2024年度通过备案的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全市适用).docx
汕尾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9
继续教育学习咨询扫码加微信:13002375522

会计继教服务 ——杨老师
附件2
2024年汕尾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及学分确认方式 | ||||
序号 | 学习形式 | 确认学分分值 | 学分确认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参加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 | 每天折算为专业科目20学分。 | 1.由用人单位注册单位账号,上传培训计划,报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通过培训计划后,由用人单位导入培训人员名单进行学分确认。 2.高等院校、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开展培训,可由培训机构备案后代为录入。 | 用人单位发布的培训通知。(扫描件) |
2 | 参加“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汕尾市”区域备案的远程施教机构继续教育培训 | 在线学习,每小时折算为专业科目2.5学分。 | 施教机构直接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3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 | 在校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确认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于毕业年度申请继续教育,由财政部门确认。 | 毕业证(学位证)电子版。(扫描件) |
4 |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 每通过一科确认通过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1.在广东省省内参加考试的,由省财政厅录入,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2.在广东省省外参加考试的,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1.无。 2.提交带身份证信息的成绩单截图。(电子版成绩单) |
5 | 通过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等国家资格目录清单中列明的会计类相关资格考试 | |||
6 | 承担省财政厅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科研课题,课题结项 | 1.独立承担:确认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2.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其他参与人折算为专业科目6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材料1份。(扫描件) |
7 |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 1.独立发表:每篇论文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 2.与他人合作发表: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专业科目1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报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内页。(扫描件) |
8 | 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 1.独立出版:每本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 2.与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为专业科目90学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课学习),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专业科目60学分。 | 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 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扫描件) |
9 | 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 每年折算为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再进行公需课学习)。 | 由省注协继续教育系统回传,会计人员无需申请。 | 无。 |
10 | 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由文件另行规定。 |
备注:参加2024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的职称评审人员,公需课学习须按照当年度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