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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购买第二套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发布日期:2024-10-15

代理记账咨询微信:1300237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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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

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高贷款额度

提高到80万元

购买第二套住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


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参贷后家庭***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多子女家庭个人***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参贷后家庭***高贷款额度从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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