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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操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4-11-08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重庆财考”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指南



纳税人(含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自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

今天九龙小课堂主要讲解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快跟着操作指引学起来吧。




NO.1




登录重庆市新电子税局,选择“企业业务”,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 “登录”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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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进入功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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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会计报表情况”页面点击“编辑”可对会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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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必填项,“现金流量表”为选填项,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送期间的“月报”与“季报”中进行选择,完成选择后点击“确定”回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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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如为首次办理,系统会自动带出部分预填信息,您可对“会计制度信息”、“ 会计核算方法”、“ 会计核算软件信息”等进行填报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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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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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非首次办理,系统会自动带出当前您正在使用的备案信息,您可对当前备案的“会计制度信息”、“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等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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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若您已进行“财务报表报送”,则不得修改对应属期的备案信息。若想修改,请先作废对应申报属期的财务报表报送信息



NO.4



若您的“历史备案信息”即将到期,可点击左侧导航栏上方的“新增”按钮,新增备案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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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建议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时间与历史备案信息连续(例如历史备案信息中“有效期止”时间为2023-12,则建议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时间为2024-01),且不得有重叠,备案信息不得包含已申报属期,不得早于税务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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