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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修复申请时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发布日期: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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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的任一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关于申请时限的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问题一: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何时可以提出申请?

答:

破产企业可以在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后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问题二: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何时可以提出申请?

答:

纳税人因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12个月后可以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问题三:

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何时可以提出申请?

答:

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在企业成立6个月后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问题四:

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人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何时可以提出申请?

答:

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满12个月后可以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问题五: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开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何时可以提出申请?

答:

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或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开或停止公布,可以在本评价年度D级评价结果发布后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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