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师是国家为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长期照护职业化发展而设立的新型职业工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于2022年在职业分类大典中新增“长期照护师”职业工种,并于2024年2月共同发布了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
具体来说,长期照护师是运用基本生活照料及护理知识、技能,在家庭、社区、机构等场所,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等人群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的从业人员。
长期照护师新职业工种的建立和发展,将有效缓解当前失能人员专业护理服务供给匮乏的现状,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重要支撑,并能推动护理行业和职业教育提质扩容,扩大就业渠道。
长期照护师工种现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五级/初级工需掌握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相关技能;
四级/中级工需掌握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对症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相关技能;
三级/高级工需掌握基础护理、疾病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相关技能。
报考长期照护师五级/初级工没有学历、工龄等方面的限制,凡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身心健康、拟从事或正在从事相关长期照护服务工作的人员都可以自愿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考试。
报考长期照护师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须具备的条件依据《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见后附件1)。
有意向报考长期照护师的人员,可使用全国统一的《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见后附件2)进行自主学习;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关注当地组织的相关培训信息,参加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按照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教材设定的系统化培训。无论选择何种学习方式,报考人员原则上均需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培训参考时长。
各省(区、市)目前已组织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名单。有意向报考人员可关注各认定机构查阅考试报名通知,相关信息也将通过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网站同步转发。
考试合格人员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进行全国联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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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人社厅发〔20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共同制定了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现予颁布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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