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2024.1.1–2027.12.31(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全额退)
应退税额 = 设备不含税单价 × 增值税税率(13%)
例:设备含税价 113 万元
不含税价=113÷1.13=100 万元
税额=100×13%=13 万元(全额退还)
适用主体:内资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高校等(需核定资质)
设备范围:研发用国产设备(不含进口、不动产、耗材)
核心规则:全额退增值税,不退关税、企业所得税
限制条件:退税设备3 年内不得转让 / 移作他用,否则按折余价值补缴税款
买国产研发设备,按专票税额全额退(13%),2027 年底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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