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师,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小组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我国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他们发挥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日益得到社会的认可。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时间、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社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每年统考一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
参加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