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一、工作内容***括:
1.值守消防控制室;
2. 操作、维修***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3. 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二、发证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人力资源社会***障部
三、就业前景:大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物业单位管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考试: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分省开展,每年四次(部分省份在五次左右),分别在每年3、6、9、12月份的中下旬,笔试与面试同步开展,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全部及格后方可拿证。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全国统考,考试试卷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实操由各省负责。
(一)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二)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