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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发布日期:2021-12-3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新消息,上述政策延至2023年底。


政策解读:

1.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2.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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