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搜索中....
首页 > 代理记账 > 常见问题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财考工商财务代账咨询服务: 周 18523974565(微信)
上一个:从2022年1月1日起重庆范围内以个人身份参加缴纳方式有变化?
下一个: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职业咨询
金蝶咨询
代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