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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燃放的2万元的烟花炮竹,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重庆金蝶会计软件
发布日期:2023-01-29

转自:郝老师说会计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重庆财考”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请问:

今天公司正式开工上班了,燃放了2万元的烟花炮竹,请问这部分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不可以的,原因有2个,一是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二是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必要和正常支出。

政策: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具体判断是否具有合理性,需要依据企业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等多种因素,加以综合判断。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其中规定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应当遵循实质课税原则,不能仅以交易形式确定,而应当根据经济行为的目的和实质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从费用支出的结果分析。“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实际的经济利益”的支出,如“购买原材料的支出”;另一种是“能给企业带来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支出,如“广告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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