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沙坪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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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上述所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简单来说,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法定减免房产外,其他房产都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流程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基本一致,此处以房产税为例进行介绍。 第一步:税源信息采集 1.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2.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进入信息报告界面。 3.点击【新增房屋】按钮,填写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并上传证明房屋权属的材料,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温馨提示:若需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则点击【新增土地】按钮。 4.保存成功后,系统会弹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点击【确定】,跳转维护应税信息,然后点击【保存】。 温馨提示:若您可以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如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等,可在“减免税信息”处,点击【增行】,录入减免税信息,保存即可。 第二步:申报 1.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您也可在完成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后,直接点击【合并纳税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勾选房产税,点击【确认申报表】。 注意:若一个税种有多个税源,可选择需要申报的税源。若不选择,则默认申报该税种全部可申报税源。 3.核实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若税源信息有误,可点击【返回】—【税源信息报告】,重新维护税源信息;也可按前面介绍的税源信息采集步骤重新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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