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目前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依据与有效期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0 号) 第二条规定: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二、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所有从事 图书批发 或 零售 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
图书定义:
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
采用 国际标准书号(ISBN) 编序的书籍及图片
包括:课本、教辅、普通图书、图片等
不适用:非图书类商品(文具、玩具、期刊、音像制品等单独销售时不免税)
三、实务要点
发票开具:免税业务 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 作转出处理
申报方式:
申报时填入《增值税申报表》“免税销售额” 栏次
同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四、总结
截至 2026 年 4 月,该政策 有效并延续至 2027 年底,图书批发零售全环节 免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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