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 / 取得当期,全额抵扣进项税额,不用按比例转出,也不用后续年度调整。
适用:所有混合用途、单项原值≤500 万的长期资产(设备、办公房、软件等)。
购进当期: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后续混合使用期间:按调整年限、按不得抵扣项目的使用比例,逐年计算并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次年 1 月申报调整)。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20 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设备等:10 年
其他长期资产(如软件、运输工具):5 年
用于简易 / 免税 / 非应税:按销售额占比计算
当年不得抵扣比例 = 当期简易 + 免税 + 非应税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用于集体福利 / 个人消费:按折旧 / 摊销额占比计算
当年不得抵扣比例 = 当年计入福利 / 消费的折旧 / 摊销额 ÷ 当年全部折旧 / 摊销额
取得资产:认证抵扣,全额计入进项税额
每年末:
统计当年:不得抵扣项目的销售额 / 折旧占比、实际使用月份
按公式计算当年应转出额
次年 1 月增值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对应成本 / 费用
用途变更:
转为全部用于一般计税:停止转出,已转出的不追回
转为全部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按资产净值 × 税率,一次性转出剩余未调整的进项税额
2026 年前(财税〔2016〕36 号):混合用途长期资产,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全额抵扣、不转出
2026 年后(新条例 + 15 号公告):原值 > 500 万的混合资产,先抵后逐年调;≤500 万仍全额抵
购进:全额抵扣 54 万
当年转出额 = 54 万 ×(9÷240)×30% = 0.6075 万元
次年 1 月申报:转出 0.6075 万,后续每年按实际比例计算转出
≤500 万:全额抵,不调整
>500 万:先全额抵,按年限 + 比例,逐年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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